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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迁房“矮”三分

1999-04-04 来源:生活时报 金玉洁 陈曦 我有话说

本该高高兴兴回迁新房的北京西直门玉桃园小区260户居民,4年来却不得不面临诸多的糟心事:房屋产权不清、房屋建筑不符合有关标准。虽然每年的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他们都向有关部门反映,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,他们不知道窝心的事还要持续多久?

走进玉桃园小区居民仅居住了三四年、表面整洁光亮的新楼时,在1号楼地下室存车处附近,记者看到4处承重墙原来断裂的地方已被修补,楼房四周也已出现了多处裂缝。据居民介绍,在居住和装修过程中,不要说天花板抹灰脱落、承重墙渗水、卫生间、厨房管道渗漏等小问题层出不穷,很多更明显的质量问题已在历次简单修补中被掩盖在水泥后面。一位居民告诉记者,他装修时偶然打开墙体,发现仅在8平方米的房间内,承重墙竟出现大小不等的十几个洞,有的甚至可以放入两块砖。

在采访过程中,记者还发现,即使是设计,这座楼也存在着很多不如人意之处,而这也是居民们屡屡呼吁的内容之一:国家规定多层、高层均按2.7米设计,但本楼的居室高度只有2.47米,有的房间甚至仅2.45米,如果人站在床上,伸手就可能够到天花板。另外,虽然楼道面积仅有几平方米,却密密麻麻地塞下了4户人家,以至门与门间距过近,互相干扰,一旦出现突发事件,4家人在狭窄拥挤的楼道中夺路求生都很难。

质量不满意,设计不合理让全楼百姓们忧心忡忡,相对较易解决的产权证也未能使居住者安心。居民们告诉记者,1992年拆迁时,开发商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向他们承诺:“回迁购房价格执行北京市房改字48号文确定的按被安置户回迁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0元售房,产权归个人所有。”居民们按开发商要求支付了相应的购房申请,又填写并如数交清了款额,按理说应该获得全部产权了,但房产证却仍迟迟下不来。不但如此,开发商还在合同中把居民们已交付的成本价坚持称为“标准价”,认为居民只享有部分产权。致使此事一直搁置至今。

对于玉桃园小区居民的意见,开发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显然并不赞同。“拆迁用房和商品用房是两个概念,老百姓有意见,想住大的,可以掏钱买商品房。”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再三申明:拆迁用房和商品用房的档次不一样,格局也就不一样。实际上,玉桃园小区拆迁时绝大多数居民都是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,回迁的只是一部分需要照顾的优抚对象,象征性地收点钱。百姓毕竟从低矮潮湿的平房搬进了新居,比原先改善了很大部分,但完全彻底地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还是不够的,有关部门也没有那么大的能耐,希望百姓能和开发商互相理解,考虑双方的利益。

至于质量和设计问题,这位负责人解释说,这座楼竣工时是由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验收的,工程质量没有问题。按国家有关规定,新楼入住后保修一年,屋顶保修一个雨季,电器设备保修半年,超出期限就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,由百姓自己掏钱维修。至于居民们提出的每层4户是否危及安全的问题,实际上已在设计中进行了充分考虑,因此是符合要求的,拆迁房毕竟不是商品楼,不可以任意设计。

谈到产权纠纷,这位负责人认为是老百姓对一些善后工作不理解所致。他说,产权问题是一个新事物,随着房改的深入,产权概念刚刚提至各单位的议程,因而回迁楼产权问题还不能一次到位。更何况小区开发是一个大项目,涉及千家万户,开发商和政府职能机构(沟通)的确有一定困难,处理起来就存在时间问题,顺利的话也要一年半载,不顺的话就更难说了。

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反正玉桃园小区260户居民在漫长的等待中又度过了一个寂寞的“3·15”。回迁房“应该”低商品房一等,可以在建设管理上打折扣,似乎已在开发商的解释中成为不容置疑的“真理”,由于房屋投诉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,这一说法竟使260户居民有苦难言,使不合理现象继续存在,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事。

《住周刊》金玉洁陈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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